谈广西国有林场对外造林的管理
广西国有林场由于历史的原因,大多为人多地少,且林地比较贫瘠、分散,与周边群众争议多。为了解决国有林场的造林用地问题,二十世纪八十年代,广西六万林场、桂平金田林场等探讨与社队进行合作造林。进入二十一世纪后,国有林场一部分林木划为公益林,几个区直属林场还把大部分优质林地作为向斯道拉恩索公司的投资入股,林场的林地资源更为紧缺。另外,随着农村劳动力的就业转移,农村部分林地无人种植,在这种形势下催生了国有林场对外造林的高潮。林场对外造林不同于场内造林,受场内外条件的制约,存在问题较多,获利能力不理想,有些甚至亏本。以下谈谈国有林场对外造林存在的问题和对策。
一、国有林场对外造林的形式
1.租地造林。由林场直接向村屯群众承租林地造林,租期一般为20—30年,租金分为一次性支付,分两次支付,按年支付等,林地所有者的收益完全与林地的产出脱钩。优点是林场支付地租后便可自主经营,不受货币贬值的影响。缺点是群众收足地租后不再关心林地的经营情况,有些甚至偷抢林木,或在采伐林木时设置种种障碍进行阻挠,要求分利或提高地租等。
2.与业主造林。所谓“业主”主要是指林地的经纪人。部分林场因对外造林起步晚,想要租地造林时,群众的林地已掌握在经纪人手中,林场为了完成对外造林任务,增加收入,不得不与业主进行合作造林。合作的方式:一是林场定投资,由业主组织营林生产、管护和支付地租给林地所有人,收益采取实物分成和利润分成两种。这种方法优点是林场不用直接参与管理,不用与林地所有者打交道,省去很多麻烦。缺点是林场不能及时发现管理、生产中存在的问题,偷工减料、不按时支付林地地租、采伐受阻等问题在所难免,特别是采取实物分成,不管盈亏,业主稳拿收益。二是林场出投资,与业主共同管理,收益也是实物分成或利润分成。这种方法的优点是林场直接参与了管理,缺点是林场与业主在工作上不容易配合,有些工作甚至互相推诿,增加林场费用开支,减少收益。
3.购买社会幼林。林场直接出资购买业主或乡村林场的幼林和林地。这种方法的好处是第一代林不用林场自己造,收入见效快。存在的不足是林木难准确评估,业主参与瓜分了造林收益,致使林场收益减少。也因为开始租地时林场没有直接与林地所有者打交道,林地所有者缺乏对林场的了解,第二代林以后遇到的麻烦事较多,采伐、种植、运输都有问题。
二、国有林场对外造林存在的问题
1.无序竞争。林场为了片面完成造林指标,林场之间开展无序竞争,一窝蜂跑到县里抢占林地。无序竞争的结果是抬高了林地价格,诱发了林地纠纷,分散了林场的造林地。个别林场对外造林才10~20万亩,可林地遍布全区东、南、西、北、中的30多个县,100多个造林点。由于林地分散,增加了林场管理难度和管理成本。
2.不适地适树。对外造林,林场往往是追求利益最大化。目前广西达到速生丰产的主要树种为速生桉树。但速生桉树对林地肥力、地理环境均有较高的要求。一些林场将速生桉树种在干旱、贫瘠、高寒的地方,致使得不偿失,造成“一年一砍”或“两年一砍”(一年或两年便冻死一次,砍掉后又种)。
3.管理不到位。因管理不到位导致造林质量差,成活率低,抚育不及时,偷工减料,林木长势差,出材量低,与群众的纠纷多,采伐受阻。一些林木被业主拿去抵押,进行合同诈骗或非法采伐,还有一些林地面积不实,以少报多,使林场蒙受损失。
4.苗木、肥料没进行招标采购。苗木、肥料开支是林场对外造林支出的主要部分。由于各种原因,苗木、肥料公开招标采购的比较少,致使一些林场舍近求远,舍平求贵采购质低价高的苗木、肥料。
5.内控制度不严。苗木、肥料的采购、验收没有分设两人以上进行相互牵制监督,林地面积、造林面积、抚育面积缺少验收复核,支付群众补偿金、林地租金均由联系、谈判、协商人员一手包办。领款人身份证号码、签字不全,或顶替签名。违反结算纪律,大量使用现金支付。
6.销售林木不进行公开招标。林木销售价格暗箱操作,调查设计林木数量不实,或不经调查凭空“估大猪”;采伐押金过低,销售款没有直接进林场账户而是进业主账户,销售款不能足额回收;不能按要求按时完成采伐,迟迟清理不了林地,影响林地的利用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