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启动外贸中小企业开拓市场等项目专项资金
(一)在河南省(境)内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四)以个人名义和现金方式支付相关费用的项目不予支持。
支持范围包括:
(二)具有开展相关业务资格或已进行核准或备案,有进出口经营权和企业海关编码。
(三)申报专项资金的企业要以真实发生且已经完成的经济业务为基础申报资金支持,并对申报项目的真实性作出书面承诺。
网上申报截止日期为2022年10月14日,纸质材料报送截止日期为2022年10月21日。
责编:陈玉尧 | 审核:李震 | 总监:万军伟
根据通知,申报专项资金项目的企业(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
对企业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期间实施完成的境外专利申请、境外商标注册、管理体系认证、产品认证、展会项目(含参加境外国际性展会、线上展会和部分转内销展会)等费用给予支持;对贸易摩擦涉案企业为维护国际市场公平竞争环境、积极参与反倾销、反补贴应诉等应对国际贸易摩擦活动,并于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期间形成初裁结果或后续裁定结果的,对其发生的律师费、诉讼代理费、咨询费等给予支持。
【大河财立方消息】8月31日,河南省商务厅、河南省财政厅联合发布通知,做好2022年上半年支持外贸中小企业开拓市场和维护国际市场公平竞争环境项目资金申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