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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科联资讯 | 限时申报!促进外贸高质量发展专


新鲜的资金项目申报又来了!

禅城区2020年促进外贸高质量发展

专项资金申报已经开启。

此次申报共分为八个专题项目,

具体的申报指南,

小编已为大家整理好了,

赶紧来看看吧~



一、申报对象

(一)在禅城辖区内注册登记的公司(含分公司)、非财政事业机构、外贸类进出口商(协)会,以及经区政府同意的其他支持对象。

(二)申报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本办法不予支持:

1.在申报过程中出具虚假资料的。

2.违反专项资金管理规定被取消财政资金申报资格的。

3.对象主体被列入法院、工商、海关、银行和政府相关失信或黑名单的。

4.资金拨付时已完成工商注销或迁出禅城辖区的。

5.根据相关规定不应予以补助的其它情形。

(三)适用申报年度(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所发生的项目或事项。


二、扶持项目

(一)支持跨境电商贸易新业态发展

(二)支持跨境电商集聚发展

(三)支持线上外贸综合服务平台建设

(四)支持企业提升综合经营能力

(五)支持进一步扩大进口

(六)支持企业加快开拓市场

(七)支持企业购买出口信保和资信

(八)支持发挥商(协)会服务功能


三、资金申报

(一)申报单位按照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发布的申报指南要求提交申报材料。

(二)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对申报材料的完整性与真实性进行勘察、核实。

(三)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编制资金安排方案报审。

(四)完成资金审批程序后,由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会区财政局按照相关规定拨付资金到企业。


四、资金管理

(一)本办法专项资金为事后奖补资金。若申报的资金规模总和大于2020年促进外贸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规模,将在规模内按因素法分配资金至各企业。项目优先安排顺序:据实补助类、事项支持类、奖励类。

(二)同一扶持对象同一项目在申报年度只能申报一项区级外贸扶持政策支持。同一扶持对象同一项目同时申请市、区两级同类政策扶持的,区级承担部分按照就高不叠加的原则执行。按支出费用据实补助类的项目,各级财政资金扶持实际拨付额(包括已核批未拨资金)合计不得超过项目费用实际支出额。获得奖补的涉税支出由获奖补企业、商协会或机构承担。

(三)申报主体未履行相关承诺的,在申报、实施项目过程中弄虚作假、骗取、重复申请财政资金造成损失,取消或收回资金,并向相关部门通报情况,取消申报主体3年内申请本区财政扶持资金支持的资格。涉及违法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申报企业务必于2021年3月29日前按照申报指南要求,先行提交申报材料彩扫版(文件名标为“企业简称+申报项目”),待我局初审无误后再行通知提交纸质版,逾期提交视同自愿放弃申报扶持。


来源丨禅城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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