稳外贸稳外资再放扶持大招,6部门联手破解跨境
《征求意见稿》最主要的一项变革措施,是将跨境人民币资本金与外债资金在境内使用,与外币业务做到“一视同仁”。
为了进一步优化跨境人民币业务服务实体经济,相关部门再出重磅措施。
9月18日晚,央行、国家发改委、银保监会、商务部、外管局等6部门共同起草《关于进一步优化跨境人民币政策支持稳外贸稳外资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针对推动更高水平贸易投资人民币结算便利化、进一步简化跨境人民币结算流程、进一步优化跨境人民币投融资管理、便利个人经常项下人民币跨境收付、便利境外机构人民币 银行 结算账户使用等五大方面出台一系列新政,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同时,吸引全球资本加码中国投资。
一位外资企业财务总监向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直言,9月21日早他们便与银行围绕《征求意见稿》所出台的多项优化跨境人民币措施做了深入研究,加深对跨境人民币使用便利化的了解。
在她看来,《征求意见稿》允许非投资类外资企业人民币资本金境内再投资、取消专户管理要求、调整币种因子促进人民币境外放款等,都对企业提升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融资成本有着不小的推动作用。
一位 外资银行 贸易融资部负责人向记者坦言,《征求意见稿》的面世,对他们试点跨境人民币贸易融资资产转让业务同样起到不小的助推作用。比如《征求意见稿》允许人民币NRA从境外同户名汇入,很大程度便利人民币NRA账户的使用,令相关企业的融资成本趋降且业务效率大幅增加。
在多位金融业内人士看来,《征求意见稿》的更大意义,在于大幅提升跨境人民币在投融资方面的使用范畴与操作便利度,助推人民币从国际贸易结算货币向国际投融资货币升级。
着手解决四大痛点
一位熟悉《征求意见稿》起草过程的知情人士向记者透露,在《征求意见稿》起草阶段,相关部门通过多种方式向中外资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等机构征求到154条意见,悉数采纳并纳入《征求意见稿》相关条款。
在他看来,《征求意见稿》的面世,旨在解决跨境人民币业务拓展过程的四大痛点,一是解决跨境人民币政策与外币政策不一致问题;二是大幅优化跨境人民币投融资管理,三是对人民币境外放款做了重大调整,四是持续优化跨境人民币业务重点监管名单形成机制。
在解决跨境人民币政策与外币政策不一致问题方面,《征求意见稿》最主要的一项变革措施,是将跨境人民币资本金与外债资金在境内使用,与外币业务做到“一视同仁”--均统一适用现行的负面清单。
在大幅优化跨境人民币投融资管理方面,《征求意见稿》一方面允许人民币外债签约币种可以与提取、偿还款币种不一致,即企业签订外币外债合同但可以使用人民币还款,某种程度降低汇率风险与外币融资难度;另一方面还允许非投资类外资企业人民币资本金境内再投资同时,取消了专户管理要求。具体而言,境外投资者将境内人民币利润所得用于境内再投资时,无需开立人民币再投资专用存款账户、人民币并购专用存款账户或人民币股权转让专用存款账户。
多位银行人士向记者透露,这项新政受到众多境外投资者与外商投资型企业欢迎。按照以往操作条款,投资性外商投资企业开展境内再投资时,被投资企业需先开立人民币资本金专用存款账户;境外投资者以人民币并购境内企业,或用人民币向中方股东支付股权转让款时,中方股东也需先开立人民币并购专用存款账户或人民币股权转让专用存款账户,造成收购流程冗长。
“此前不少境外投资者发现,上述跨境人民币账户设立与运作规模与外币政策不一致,导致他们使用人民币开展境内再投资的流程更繁琐,很大程度影响他们使用人民币的兴趣。”上述知情人士透露,因此不少银行在征求意见过程中反映了上述操作痛点,相关部门也注意到这些操作痛点所带来的投资贸易便利化制约,决心取消专户管理要求。
记者多方了解到,《征求意见稿》最具力度的一项政策调整,是人民币境外放款。其具体表现在两点,一是取消此前政策所规定的跨境人民币境外放款提前还款仍占用额度的要求;二是将币种因子由0调整为0.5,这意味着跨国企业使用外币进行境外放款,将多占0.5的额度。因此使用外币境外放款很难达到企业所有者权益的30%上限,放款最高比例只有达到20%,即30/(1+0.5);相比而言,人民币境外放款上限则仍能达到企业所有者权益的30%,在额度方面更具优势。